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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还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起诉离婚 2023-12-07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开离婚生效证明的话,一般是根据离婚诉讼的生效判决书来处理,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因此当事人可以依照生效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因此到法院申请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法律分析】
    要开离婚生效证明的话,一般是根据离婚诉讼的生效判决书来处理,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因此当事人可以依照生效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因此到法院申请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一、离婚生效证明怎么开
    1、离婚生效证明在过了上诉期之后到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开,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是有效的离婚证明,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持判决书以及身份证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离婚证明材料都有哪些
    离婚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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