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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房子建在我的地皮上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12-08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经批准占地盖房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建房方式,已经侵犯到其利益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若是通过依法登记取得的宅基地被侵权人私自占用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请求侵权人返还原物;若因侵权人侵害物权致使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请求损害赔偿,也可通过收集侵权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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