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国营企业兼并财务手续该如何办理

公司并购 2023-12-08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营企业兼并财务手续是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对于被兼并的企业进行调查,对于债权债务进行评估以及核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兼并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应当向同级财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兼并需要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兼并的决议,之后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国营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应向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确定被兼并的企业,在被兼并前,应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责进行全面清理,编造清册。法律依据:《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第一条 被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
    (一)财产清查的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