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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 2023-12-08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2、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3、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6、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一、房屋买卖合同确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法定解除要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现、一方根本违约等条件;协商解除要双方协商一致等条件;约定解除要达成合同解除条件等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几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下:
    1、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
    2、买方与开发商经过协商后,同意解除合同;
    3、具有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比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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