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院判决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2-08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的,且该抚养费为生效裁判文书中载明的支付义务,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该抚养费为离婚协议中载明的支付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请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物晌、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蔽蚂毁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宏备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要及时履行,不及时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