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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怎样分户

其他 2023-12-08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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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户口分户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凭离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分户。然后,户籍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户口分户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应在户籍接受地申请户籍准迁。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迁出,并注销户籍。最后向户籍准迁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分户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分户、并户、失踪、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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