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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合法的情形

债务追讨 2023-12-08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只要该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可以进行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
    1、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不得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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