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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不公平条约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08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不公平应作以下处理:
    1、当事人应当互相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
    2、倘若合同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约定不公平的处理办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使其更加公平;
    2、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撤销需要向法院申请仲裁机构。
    劳动合同项目不公平如何仲裁
    劳动合同项目不公平仲裁流程如下:
    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受理;
    3、受理以后,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和其他有关的诉讼文书;然后确定举证期限;
    4、开庭审理期限,通知双方领取,双方按照规定进行举证;劳动仲裁委员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完毕;
    5、仲裁委员会可以当庭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进行裁决,向双方送达仲裁裁决书或者是仲裁调解书;
    6、结案。
    对案件做出判决或最后处理,使其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约定不公平,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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