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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两年前被一个放高利贷叫去打牌,自前年前我怀着孩子在家待产,由于怀看孩子无聊就和几年前认识一个熟人发短信聊天,我问她在干什么?她说在约起几个朋在宾馆打麻,她叫我也过去,于是就从那一天起我就和她们玩了整整三个月时间,每天都在宾馆开房打牌,叫我去那个人天组织而且还放高利贷借钱给我们赌,她负责抽钱安排生活,几个月下来我输了十几万,在她那里借了三万块,每天都输,赢钱的机会很少,就利滚利加起就七万块了,我实在不敢再借了,眼看我也快生孩子了,A也从外面赶回照顾我生孩子,那个组织我们打牌的人叫我打了一张七万元的借条请在赌桌上借的高利贷能受法律保护吗?请问我两年前被一个放高利贷叫去打牌,叫我去那个人天组织而且还放高利贷借钱给我们赌,我实在不敢再借了

综合法律 2019-05-08 1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
    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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