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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 2023-12-09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政府部门的质量管理。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形式: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做好准备工作,坚持质量标准,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关于工程质量的分级管理制度是:一般分为建设指挥部的领导,即指挥、副指挥;建设指挥部部的负责人,即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即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以及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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