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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呢

合同审查 2023-12-09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如果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就转化为有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一直未取得处分权,那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是依法订立的,该合同有效,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果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则该合同没有效力。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无权处分行为的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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