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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23-12-09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拆迁纠纷属于何种纠纷,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1、当事人因不服征地拆迁补偿而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因为当事人不服的是行政行为,被告是政行政单位,所以该类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2、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个人与个人,或者个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拆迁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处理动迁补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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