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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合同能公证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 2023-12-09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
    1、土地来源的区别。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建设利润限制很大,建筑商偷工减料增加利润,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可以上市交易。
  •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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