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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条件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其他 2023-12-09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是:
    1、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
    2、在法定期限内,即商标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主体适格,即复审人必须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是:
    1、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
    2、在法定期限内,即商标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主体适格,即复审人必须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条件有:
    1、前提条件,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
    2、时间条件,商标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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