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立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刑事立案量刑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刑事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刑事立案需要以下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