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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不可以剥夺探视权,法律有哪些规定

子女抚养 2023-12-0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探视权被剥夺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聊天记录,寻求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探望请求得不到保障。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可以几天来探视一次,探视权是由父母双方来进行协商才能处理好的事情,只要为孩子好每天都可以探视,同样也可以几月探视,这都是看双方是怎么样去决定的。如果探视权被剥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会判决对方协助实现探视权,这个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当然如果有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会更好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1、离婚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不履行探视义务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10岁,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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