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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内容

其他 2023-12-09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
    1、其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2、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对第三人的权利;
    3、是从属于债权人主债权的权利;
    4、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具体内容:如果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等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则除外;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也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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