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是建筑工(木工)。在工地受伤导致小指粉碎性骨折。住院二十天。住院费用由老板出的。请问该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本人是建筑工(木工)在工地受伤导致小指粉碎性骨折。请问该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3-26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 建议先鉴定。
    伤残赔偿项目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3、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对于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应该是按工伤赔偿,其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康复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实报实销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6.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7.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X元*(20/使用年限)
    8.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昌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