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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不出庭怎么办

其他 2023-12-09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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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接到传票不出庭怎么处理
    1、接到传票不出庭的处理如下:
    (1)拘传到庭,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院的传票怎么送达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 收到传票不出庭,法院的处理有: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收到法院传票,应先核实,再签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法院送达传票的目的是维护被告知情权,以及避免诉讼权利被剥夺。只有了解案情,积极出庭应诉,提交相关证据,向法官说明事实,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收到法院传票不去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如果经传票后仍然无故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2)、如果不是必须出庭的,原告经传票后无故不出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的,法院会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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