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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复议、复核

行政复议 2023-12-09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上一级检察院收到材料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
  • 申请批捕被决定不批捕后可以通过向原检察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申请批捕被决定不批捕后可以通过向原检察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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