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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罪不认罚会怎样判?

刑事辩护 2023-12-09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认罪不认罚会怎么判
    1、认罪不认罚会,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但是不签认罪认罚书,也不会加重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二、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认罪须在当庭。
    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认罪认罚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3、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 不认罪认罚不会判的重,量刑是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的犯罪情节,是否签认罪认罚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不会影响到量刑的加重,只有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可能,但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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