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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资料需要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09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材料: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证明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信息。例如: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医院开具的证明资料,决定赔偿金额以及方式。
    在双方自行协商或者调解之后达成一致意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主要有身份证、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主要有身份证、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有身份证、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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