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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件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5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交通事故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及副本一份;
    (2)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如果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要出具住院治疗的医疗收款凭证和病历诊断证明,以及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4)原告身份证件。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为三年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2、伤情需要治疗的,受害人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三年内主张。
    三、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交通事故起诉要求赔偿:
    1、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5、开庭审理阶段;
    6、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
    3、证据材料。证据应当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对方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以及原告受到损害后产生的损失证据,例如医药费、住院费的医院收款凭证,病历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的资料:
    (一)民事起诉状,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二)支撑诉讼请求的相关凭证。例如:造成人身损害后,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的票据、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具有一定合法性和准确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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