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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扣员工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0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工资扣除标准: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克扣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扣工资(实际上应当是绩效工资或奖金),必须有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所谓的规章制度,必须依由法定程序来制定,并且必须员工知晓,由员工签字或学习才生效。未向员工通报的制度不生效,同时依这样的制度来扣工资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无权利扣除员工基本 工资 。按照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 赡养费 ;
    (四)法律、 法规 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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