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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人(没结婚),男方有家庭,请问在男方婚姻仍然存续的期间内,这对情人所经营得到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10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上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和占有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双方协议约定共有财物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由于同居者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所以关系持续期间的财产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的调整和保护。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共同出资的,其余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分析: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仅仅是同居,不构成婚姻关系,就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当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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