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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10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的;
    2、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的责任情形有:
    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的;
    2、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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