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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补偿 2023-12-10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农村拆迁补偿既与人口有关又与面积有关,但是一般会以面积为重。拆迁补偿跟人口有关的费用主要是“安置费补偿”这一项,有的地方叫“周转补偿费”,即对被拆迁人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每月发放补贴,每个地方根据条件有所差别。
    除此之外,人口对拆迁补偿影响不大,各地可能附件了一些条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人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人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人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可以拿到补偿。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将拆迁的平米数,用作依据,补偿现金也或者相应平米的还迁房。一般商业开发用的都是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为人口补偿,也就是是说实际的房屋面积不做计算,只计算在拆迁区域的户口人数,以这人数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还迁房屋面积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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