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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放假,也没有给员工加倍工资,只说要调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0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 法定假日调休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计算。另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公司不按法定节假日放假违法吗
    公司不按法定节假日放假违不违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清明不放假,按规定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报酬的,不违法;
    2、如果公司既不按规定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报酬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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