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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执行了,还能申诉?

债务追讨 2023-12-10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执行,只要向法院立案递交一份《申请执行书》,并附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执行的立案条件有:
    1、申请或移送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
    3、受申请执行的法院有执行管辖权;
    4、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应当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一、上诉后可申请执行吗
    1、上诉后不可申请执行。上诉后判决还未生效,是不可以申请执行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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