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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要求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12-10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公证认证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2.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3.夫妻双方必须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到场。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
    1、经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3、核准认证,许可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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