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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屡教不改,需要离婚,需要我们收集证据吗?

起诉离婚 2023-12-10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收集以下几种离婚证据:
    1.收集结婚的证明材料;
    2.收集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收集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则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证据一般可由当事人自行收集与夫妻感情破裂相关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无法调查取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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