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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其他 2023-12-10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其一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一、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诉前保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保全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
    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
    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被保全财产的线索、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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