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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停产重组期间,可以降低哺乳期员工的工资吗?

改制重组 2023-12-11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哺乳期工资的算法如下: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公司在职工的哺乳期内减发工资一般是违法的。公司不能因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者予以辞退。但如果是因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合理地调整薪酬。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如果在哺乳期,原来某些职位目前可能不能胜任。
    在此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其工作岗位,但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而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而单方面调换职位,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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