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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暑假工,入职时被承诺一个月工资为2600元,但实际工作却变成了2000元。期间,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要求我签署罚单,并且只支付了前7天的工资,并且没有加班费。最后结工资时,工资甚至低于2000元。我工作了37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讨薪 2023-12-11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罚钱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劳动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如果均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 暑假工未达到约定期限不会被扣工资。单位是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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