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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有银行卡两张不知道有多少存款现在想取出来要办遗产公证怎么办呢?

银行 2019-04-04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 父母老人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需要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具体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即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函》或户口注销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所有健在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况;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应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存折,可以到银行存款机上刷一下,打印交易明细和最后剩余的存款数,如果是银行卡,可以到柜台打印存款余额凭证;遗嘱继承的应提供有效的公证遗嘱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原始户籍底册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体现其家庭成员内容的人事档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登记表、履历表等;继承人在外地或国外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委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具体请咨询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 1,有公证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果有遗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2,父亲去世,可以先对父亲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财产的一半,包括现金、存款、房产、其他动产等3,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继承,儿子可以先继承房产中属于父亲的遗产部分4,如果还有其他遗产,遗嘱中未分配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分配份额5,可以参考《继承法》相关规定:
    (1)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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