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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1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女职工具有重大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采用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等方式与其解约的,属于违法解约,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女职工在孕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孕妇主动提出或者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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