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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外卖撞到人了,导致对方骨折做手术,医药费我全垫付了,但是现在被害人那边找律师想要多赔一点钱,我这边保险想少赔一点,一直拖着,都两个多月了,有什么办法加快赔偿进度吗,我医药费还没报销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1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
    2、一次性支付,其前提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3、一次性支付后,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赔偿权利人另行主张,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可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正常审核后的金额内进行协商处理。
    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 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根据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依法赔偿。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当事人可以拒绝赔偿,停止支付医疗费,伤者自行扩大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停止一切更多的费用垫付,必要时对对方的正常活动状态加以取证证明,保存好所有已经垫付的费用单据材料,如果再次协商无果则等待对方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赔偿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实际损失.可以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不成,应及时起诉到法院维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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