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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办卡未使用,拒绝退卡

消费者维权 2023-12-12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健身房办卡不退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健身房不退卡的解决方法如下: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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