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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一个月的费用,上了九天,幼儿园不干了,能退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12 0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退学费标准规定:  1、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3、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育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 退学需要办的手续如下: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然后校长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追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第三人损害,前述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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