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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是什么意思有没有法律规定

债务追讨 2023-12-12 0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保全是什么意思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和,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有哪些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 申请保全的意思是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防止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在实践中,法院可以主动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保全的意思是利害关系人起诉之前或者之后,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可以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财产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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