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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奶奶的房子赠予给孙女,算孩子父母的共同财产么

离婚 2019-03-25 2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 房屋赠与的四步: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
    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 房产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此条款,说明房产赠与满足无偿的条件,并且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主动撤销赠与。房产买卖: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一定是亲属或者其他特别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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