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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办居住证,法律有什么规定

其他 2023-12-12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下要办居住证: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办理居住证需要注意:办理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或连续就读。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办。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一是达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是达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一是达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
    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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