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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上门调查

其他 2023-12-13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司法局上门调查一般查什么
    1、司法局上门调查内容有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
    2、法律依据:《司法所条例》第八条
    【具体职责】司法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二)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三)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六)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八)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九)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旗)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司法局的职责范围包括什么
    司法局的职责范围包括: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
    6、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 法律分析:司法调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调查内容要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
    按职责和内容开始分头调查走访鉴定,不断将结果交给材料组,材料组汇总、分类,形成报告,上报调查领导组,领导再召集各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一致结论,根据事实,确定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和案件卷宗,按案件受理范围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 司法调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调查内容要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
    按职责和内容开始分头调查走访鉴定,不断将结果交给材料组,材料组汇总、分类,形成报告,上报调查领导组,领导再召集各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一致结论,根据事实,确定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和案件卷宗,按案件受理范围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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