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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破产后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破产清算 2023-12-13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破产后,所欠款项按照规定进行清算。难以区分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的,实践中要求自然人仅就这一财产范围内由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破产的基本流程有以下七步: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其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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