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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可以跨省买房使用了吗

房屋买卖 2023-12-13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可以异地使用,具体需视当地情况而定。只要购房的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购房的城市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公积金就不可以跨省使用,它只能在所缴城市使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只要购房的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那么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购房的城市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公积金就不可以跨省使用,它只能在所缴城市使用。目前,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贵阳、西宁、杭州、银川、厦门和福州等,即在全国其他省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这些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举个例子,在湖南长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可以在西藏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另外,大部分地区都支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譬如你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但户口在山西,那么同样可以在山西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然,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大家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信息为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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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能否异地使用需视情况而定。只要购房的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购房的城市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公积金就不可以跨省使用,它只能在所缴城市使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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