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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被占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征地补偿 2023-12-13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承包土地被占补偿归谁
    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承包土地的流程是什么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 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
    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据此,张某年作为承租人,虽是承包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权人,不能获得征收利益。
    当然,因为转让期未到,转让合同于中途被解除,张*年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履行的转让期间的转包费。此外,若张某年在承租期间,对被征用的土地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方面有投入,可以要求刘某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上情况属于未约定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处理办法的情况,如果转承包双方已经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同时,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利用的情形,比如一些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建鱼塘,养殖场等等应有特殊处理方式。
    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集体,由集体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
    1、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被征用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被征用的流程如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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