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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怎么保障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债务追讨 2023-12-13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保障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应该首先在工商局投诉,然后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如果无法清算的,可以请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由于公司股东怠于行使义务,导致不能清算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出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其代位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出现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等方式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以行使其代位权与撤销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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