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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咨询,租客在入住期间损坏房屋及附属物品

房屋租赁 2023-12-13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时物品损坏的解决方法有:
    1、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因使用不善导致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物品损坏,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物品出现损坏的,如果是正常使用出现消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时物品损坏的解决方法有:
    1、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因使用不善导致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物品损坏,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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