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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12-13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 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顺序,通常有以下的3种方法。分别是:
    1、第一清偿顺序一般是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通常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一般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通常是相对于优先债权来说的的;
    3、第三清偿顺序一般是交付遗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应当是优先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如果多项债务都到期,则应当先偿还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应当偿还负担较重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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