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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

抵押担保 2023-12-13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在于:担保的对象不一样,法律性质不一样等,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主要包括:
    1、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2、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法律依据: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主要包括:
    1、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2、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
    2、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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